盧思位律師就其被非法判刑提出刑事控告和申訴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0月15日,本網獲悉:2025年10月13日,盧思位律師在藺其磊律師陪同下,前往成都市檢察院和成都市中級法院,就他的案件提出刑事控告和申訴,控告辦案人員徇私枉法罪,這屬於檢察院立案偵查的14個罪名之一,但成都市檢察院以最高檢沒有具體規定為由,拒絕接收盧律師的控告材料,甚至連最基本的收取材料的憑證都拒絕出具。成都中級法院程序性的給了盧思位一份回執。
盧思位是中國知名人權律師。2023年7月28日上午,盧思位在寮國準備登上一列開往泰國的火車時,被寮國警方逮捕。其原定行程是在泰國搭乘班機前往美國與家人團聚。2023年9月,盧思位被寮國政府遣返中國,隨後被中共當局關押,後被取保候審。2024年10月10日,盧思位再遭抓捕。2025年4月18日,盧思位被四川成都市成華區法院以「偷越國境罪」判刑11個月,罰金一萬元。2025年8月5日刑滿出獄。
刑事控告書
控告人盧思位,男,1973年1月9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2058219730109XXXX,聯繫電話13558826965。
被控告人如下:
一、成都市成華區公安分局承辦控告人涉嫌偷越國(邊)境一案的所有警察、法制科科長、分管局長、局長,包括但不限於李軍、李舸、洪學均、張晨璐、劉洋、陳昌全等;
二、成華區檢察院檢察員余大志、王敏眉、趙浩明,以及分管副檢察長、檢察長;
三、成華區法院法官黃潔、范靈、謝思源以及分管刑事的副院長、院長;
四、成都市中院法官張燕、江建、李抒璟以及刑庭庭長、分管刑事副院長、院長;
五、成都市檢察院辦理控告人案件的二審檢察員(名字待查),分管副檢察長、檢察長。
控告訴求:
一、追究具體承辦人員的刑事責任,所有承辦人員涉嫌罪名為徇私枉法罪和濫用職權罪;
二、追究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給予降級、撤職等處分;若分管領導故意指使、逼迫承辦人員對控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