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媒體針對黨員進寺廟燒炷香算不算違紀問題作出政策解釋。春節臨近,大家出門旅遊、逛廟會的機會多,「黨員能不能進廟」「民俗和信仰咋分清」等,一時成了熱議話題。
我國公民依法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但黨員不能信仰宗教是我們黨的一貫原則。黨員信仰宗教,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喪失政治信仰,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現實中,有黨員進廟燒香被舉報,這既彰顯了廣大群眾對身邊黨員言行舉止監督意識的增強,也從一個側面表明,黨員不能信仰宗教、參加或組織迷信活動已成社會廣泛共識。實際上,這給廣大黨員敲了一個警鐘,提了一個醒,必須牢記自己的身份,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對黨員信仰宗教和搞迷信活動分別作出明確處分規定。其中,第六十九條規定,對信仰宗教的黨員,黨組織應對其進行教育,視情況採取要求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除名等組織處置;第七十條規定,對組織迷信活動的黨員,視情況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
黨員信仰宗教、公開參加或組織迷信活動,毫無疑問將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問題是,如何正確區分信仰宗教、參加或組織迷信活動與組織、參加一般的民俗、習俗活動,以及正常參加遊覽活動。
其實,黨員組織和參加民俗、文化活動,與是否信仰宗教、參加或組織迷信活動的邊界是清晰的。

事實上,一些民族的傳統婚喪儀式和群眾性節日活動,雖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但早就脫離了純粹的宗教屬性,演變成相互祝福、祈福納祥的民俗習慣,已成了民族文化和傳統習俗的一部分。黨員參加這類活動,就不能簡單認為是參加宗教或迷信活動。
對執紀監督部門而言,不能簡單把一些有著歷史文化傳統和民族、區域特色的民俗、習俗活動當成迷信活動。對類似的舉報,應重點核查黨員有沒有焚香跪拜、有沒有捐款捐物支持宗教活動、有沒有組織或參與宗教儀式、有沒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黨員偶爾到一些寺廟、道觀、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動場所參觀遊覽,其目的僅僅是為了遊覽或工作,也不應認定為參加宗教迷信活動,關鍵看是去「逛」還是去「拜」,是去「文化體驗」還是找「信仰寄託」。
對廣大黨員來說,只要把紀律規矩印在心裡,始終牢記行為紅線,就能確保言行不越軌、不逾矩,不踩紅線、不踏「雷區」。節假日期間,可與親友一道逛一逛廟宇,但不能做「燒香跪拜」的事;也可以參與民俗活動,但不能沉浸其中,參加宗教儀式。
對廣大民眾來說,主動監督身邊黨員,及時舉報違紀違規行為,無疑是一件好事,這也是黨組織歡迎的事。但是,也須擦亮眼晴,分清黨員到宗教和群眾性節日活動場所是單純的「觀光打卡」還是虔誠的「燒香跪拜」、是一般的「民俗參與」還是專門的「宗教活動」,不能把正常的旅遊觀光、民俗體驗等變成違紀違規的舉報。
制定和執行紀律的初衷是規範黨員信仰行為,而非限制正常的文化體驗和民俗參與活動。守住不信仰宗教、不參與或組織迷信活動的底線,黨員正常的文化體驗、民俗參與,不僅不違反紀律規矩,還能更好地傳承優秀傳統文化、助力文旅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