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5年12月15日,本網獲悉:無錫人權捍衛者沈愛斌監視居住在家,被傳喚24小時。
2025年11月30日,沈愛斌被從無錫市看守所釋放,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繼續將其監視居住在其住所, 12月11日下午2時許,沈愛斌口頭向負責看守的特勤人員提出要外出理髮,特勤彙報後,一民警拿著一張格式化的A4紙,要求沈愛斌寫申請,沈愛斌以“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我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為由拒絕書面申請,經與民警交涉,同意帶沈愛斌去理髮,然後民警與沈愛斌一起下樓往小區大門走,兩特勤拿著執法記錄儀跟在後面全程監控,沈愛斌提出理髮的地方比較遠,問民警有沒有車,民警稱“有一輛手動檔的不方便開”,民警提出讓所里開車接沈愛斌去,民警與廣益派出所副所長沈可行聯繫後,卻通知將沈愛斌接到所里,然後一車特警車將沈愛斌與民警一起接到無錫市公安局梁溪分局廣益派出所,一會兒,梁溪分局刑事大隊副大隊長過微和民警卞志強到派出所大廳,將正在等待去理髮的沈愛斌以違法監督管理規定為由口頭傳喚到分局辦案中心。
大約在晚上8時許,做完筆錄,過姓民警了解全部情況,沈愛斌講述了完全沒有違法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要求他們應當先向他們自己的民警和特勤調取執法記錄儀,有證據後才應該傳喚,後過姓民警稱向當事民警了解了情況,與沈愛斌說的基本一致,即沈愛斌沒有違法行為,但過姓民警請示領導後,領導依然指示將傳喚時間延長到24小時,沈愛斌認為這是蓄意濫權迫害。
直到2025年12月12日下午3時,才結束傳喚,再將沈愛斌押回住處看守。沈愛斌還說,從派出所大廳就將他戴手銬,直到傳喚結束才解開,法律規定不配合傳喚時,強制傳喚可以使用械具,而我沒有不配合,而且,到了辦案中心依然24小時戴手銬,而其他人均沒有戴手銬,這是典型的濫用職權。
沈愛斌還反映,目前,他提出要求理髮和看病,辦案機關均未批准,沈愛斌的辯護律師稱將繼續與辦案機關交涉,要求保障沈愛斌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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