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27 12 月

員工因工作內容被AI取代遭解僱…北京出現仲裁案例稱其「違法」

上班族的工作內容被AI替代了,就能因此被解僱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社局)發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其中1起AI替代職位引發的勞動糾紛仲裁中,明確了「AI替代職位」不直接等於就能合法解僱,為AI時代勞動糾紛解決提供案例參考。

央視新聞客戶端27日報導,該案例是某科技公司工作的劉某,原負責傳統人工地圖數據獲取業務多年。2024年初,公司決定全面轉向AI主導的自動化數據獲取,撤銷劉某所在部門及對應職位。2024年年底,公司以「勞動合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約無法繼續履行」為由,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約。

劉某認為,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因而申請仲裁。然而本案例爭點在於,用人單位因引入AI技術而撤銷崗位,是否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約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後經仲裁委員會評析,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答(一)》第79條,「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勞動合約訂立後發生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合約時無法預見的變化,這些變化導致勞動合約全部或主要條款無法履行,或者若繼續履行將出現成本過高等顯失公平的狀況,致使勞動合約目的難以實現。

其中,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災害形成的不可抗力,以及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導致的用人單位遷移、停產、轉產等。這些情形的共同本質在於「不可抗性」與「不可預知性」,即超出了用人單位常規經營決策和風險控制的範圍。

若具體到該案例來看,該科技公司引入AI技術,是企業為適應市場競爭而主動實施的技術革新。雖然可能帶來崗位結構的調整,但並不具備「客觀情況」所要求的不可抗性與不可預見性特徵。公司以職位被AI替代為由解除勞動合約,實質是將正常的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仲裁委員會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除。

文章也提到,「AI替代職位不屬於客觀情況重大變化」的裁決,不僅為案例中的劉某挽回了合法權益,也給廣大勞動者吃下定心丸。

仲裁委員會表示,在人工智慧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用人單位應當優先考慮透過協商變更勞動合約、提供技能培訓、內部職位調配等途徑,妥善安置受影響勞動者。如確需解除勞動合約,則必須嚴格遵循相關規定,避免簡單套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作為解除事由。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發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發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AI替代職位引發的勞動糾紛仲裁中,明確了「AI替代職位」不直接等於就能合法解僱,為人工智慧時代勞動糾紛解決提供了案例參考。(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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