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首部為促進兩岸標準共通的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福建官方發布,該「條例」共18條,明確了「台灣先進標準福建採用、福建先進標準台灣採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製採用」的實施路徑。另也支持台灣專家參與大陸標準體系建設,福建將賦予同等待遇。
根據福建省新聞辦網站,福建省15日召開「福建省促進兩岸標準共通條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的有關情況。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局長黃水木指出,「條例」共18條,包括職責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應用等四部分內容。
黃水木指出,該法規在制度設計上具有「四共同三採用」工作機制,意即「共同選題、共同比對、共同研製、共同使用共通標準」以及「台灣先進標準福建採用、福建先進標準台灣採用、空白領域標準共同研製採用」;另還明確了建設兩岸標準共通服務平台、支持台灣專家參與大陸標準體系建設。
黃水木指出,將鼓勵在政府採購、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工作中將共通標準作為技術參考,推動其落地見效,讓標準共通真正轉化為產業優勢、發展優勢。
福建省台辦副主任鍾志剛指出,該「條例」第3條明確賦予台胞、台胞投資企業和台灣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有關團體在共通標準制定、修訂、實施方面,與福建省享有同等待遇。
鍾志剛指出,這主要體現在比如,台灣的標準化專家可加入兩岸標準共通標準化技術組織;福建將加快推動兩岸職業標準采認,為台胞到福建創業就業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台灣標準化專家及其團隊提供到福建工作、落戶、安居等服務便利。
黃水木表示,近年福建省在兩岸標準共通上先行先試,已推出兩岸共通標準308項,覆蓋了農產品、服務業、新能源等領域,有力促進了兩岸融合發展,並取得成效。具體來說,比如「台式烏龍茶」5個系列標準的實施,提升了烏龍茶的產量與產值,或者兩岸媽祖信眾共同編寫「媽祖祭典」團體標準,促進了兩岸同胞心靈契合。
黃水木指出,「條例」旨在將福建省在標準共通中的成熟經驗,固化提升為法規制度,為深化兩岸標準共通築牢基礎。目前大陸中央層級尚無專門的兩岸標準共通上位法,此法有利於健全完善福建省涉台標準化法治保障體系,為兩岸要素自由流動、產業深度合作掃清規則障礙,讓台胞台企在標準制定、應用等方面享有更充分的法治保障,同時還為兩岸產業協同發展搭建了標準化橋樑。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本月4日曾表示,如果這個制定的結果、這些標準,只適用在大陸地區或福建地區,就不算是兩岸協議,就算是陸方自己的內規,那就不算是任何兩岸協議,所以也對台灣不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