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歲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今日裁決,法官裁定其3項罪名,包含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與1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多個國際組織發聲譴責,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新聞工作在香港已「被重新包裝成罪行」。
此案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案件。今日宣布裁定結果後,法庭預計下月12日進行「求情」(指定罪後,在量刑階段,由辯方就刑度向法官提出正式法律陳述),至於判刑日期則未定。據港版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煽動罪」在「23條立法」後增至最高可處7年監禁,如涉及勾結外國勢力,還可加刑至10年監禁。
BBC報導,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總監白舒然(Sarah Brooks)回應案件裁決表示,裁決雖可預見,但其令人震驚與失望的程度絲毫未減,黎的定罪「猶如為香港的新聞自由敲響喪鐘,揭示新聞工作這項至關重要的職能,已在這座城市被重新包裝成一種罪行」。
白舒然指出,黎被捕入獄,僅因他及其創辦的「蘋果日報」曾批評政府。其被定罪的行為,在2020年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之前,根本不可能被視為刑事罪行。她又指,裁決顯示「香港所謂的『國家安全』法律」並非用以保障市民,而是用來壓制異見。
稜角媒體報導,人權觀察亞洲區主任伊蓮.皮爾森(Elaine Pearson)表示,黎智英被單獨監禁5年後以莫須有罪名定罪,是一場殘酷的司法鬧劇。她批評中國政府虐待黎智英,也呼籲各國政府應施壓當局撤銷案件及立即將他釋放。
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嚴正譴責香港當局對黎智英作出的不公、帶有報復性的判決;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英國及歐盟總監薩巴赫(Mark Sabah)表明,這項判決是香港作為全球法律中心聲譽的徹底崩潰與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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