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5 12 月

黎智英觸犯國安法被判罪成 刑度待定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觸犯國安法案今天裁決,法官裁定他各項罪名成立;法官待黎智英提交求情信後,再作判刑。法官表示,被告須於明年1月前提交求情信。

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家公司各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前者屬於港區國安法罪行,後者是一般刑事罪行。

被控的公司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和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黎智英又因為捲入「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的案件,被加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上述案件由高等法院處理,主審法官3人,他們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案件於2023年底起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理,整個審訊歷時156天。

在審訊期間,控方曾指黎智英為知名傳媒大亨,是香港民主派支持者,2019年反修例(反送中)社會動亂事件發生時,他與蘋果日報高層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根據控方和從犯證人在審訊時的舉證及作供,黎智英的罪證包括向各方輸送金錢;謀劃主導「反修例」運動,但未成事;促使美國制裁中國,且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並未停止;印刷特刊,煽動民眾上街;要求美國阻止香港訂定國安法等。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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