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4 1 月

羅生門?士檢否認嗆「筆錄愛怎麼寫就怎麼寫」 律師再提4反駁:敢公開錄音嗎

士林地檢署。(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資料照)

台北市士林警分局應姓、葉姓警員於2022年因處理無牌車涉貪案,歷經三年審理,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不過,辯護律師黃子欽踢爆案外案,指控承辦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不僅漏記辯方意見,更嗆「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對此,士林地檢署時隔一日澄清,檢察官並未說過;律師黃子欽昨再提4點反駁,痛批檢方避重就輕,並要求公開現場錄音檔;雙方各執一詞,成為羅生門。

律師黃子欽9日先指出,過去為士林分局員警涉貪案件時,承辦檢察官與辯護人意見不合,竟嗆聲:「我是檢察官,筆錄我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甚至放話稱,「辯護律師不簽(筆錄),那被告簽名。」

士檢澄清:檢察官並未表示

針對指控,士林地檢署10日發布新聞稿回應,經查證當天紀錄,檢察官確實有記載被告與律師意見,且當庭諭知「庭後具狀」是考量案件複雜度的合理處置,駁斥檢察官並未說出「筆錄愛怎麼寫就怎麼寫」等爭議性對話,強調一切依法行使職權。

律師昨再提四反駁:士檢敢不敢公開錄音?

面對士檢的否認,黃子欽11日再發文批評士檢新聞稿根本是「自說自話」,並提出四大質疑,士檢的回應全基於「筆錄文字」,卻完全不敢提當天的訊問錄音檔,「筆錄是檢察官控制的,當然不會寫自己違法的話。士檢敢公開錄音給全國民眾聽嗎?」

黃子欽補充,現場除他之外,還有劉姓律師及兩名警察被告,共4人可作證,「難道大家集體幻聽?」他也質疑,若檢察官一開始就同意律師表示意見,為何整份電腦打字的筆錄中,關鍵的「諭知庭後具狀表示意見」11個字,要等律師抗議後才用「手寫」補上?這證明了當初確實有阻攔。

最後,黃子欽說,事情曝光後收到多位士檢內部人員私訊,暗示該名檢察官並非首次行為不檢,也不解士林地檢署為何要為一個人毀掉司法信譽,痛批這種隱匿事實的做法只會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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