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10 1 月

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涉泄密收押禁見3個月 智慧法院裁定理由曝

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涉泄密,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記者王藝菘攝)

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涉泄密,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記者王藝菘攝)

台積電工程師陳韋傑受轉往東京威力科創公司的前同事陳力銘請託,涉拍攝、重製台積電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資訊後傳送給陳力銘,違反國安法被訴,被求刑8年8月;全案今天(8日)移審,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認為,陳韋傑犯嫌重大且有勾串或湮滅證據之虞,其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情形,有羈押必要性,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合議庭指出,陳韋傑雖坦承借用不知情同事帳號密碼登入台積電公司資料庫,擅自重製取得台積電營業秘密資訊,並傳送予共犯陳力銘,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國安法犯行,但依卷內證人證述內容、保密協定、簡訊對話紀錄、電子郵件附件暨東京威力公司雲端電子檔案列印紙本等事證,已足他涉「意圖域外使用而擅自重製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罪嫌重大。

合議庭認為,陳韋傑對被訴犯罪情節、手段的供詞,不僅前後所述不一,且對犯罪細節有避重就輕推諉情形;且他於案發後與共犯陳力銘聯繫,知悉陳力銘及其他同案被告等已因涉案而遭調查,旋即更換個人手機及公務電腦,這種疑似湮滅證據舉措,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湮滅證據之虞。

合議庭指出,陳韋傑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並有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及經濟發展情形,本案既有審理程序尚待進行,為確保日後審判及刑罰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防衛社會治安,依比例原則,認有羈押必要性。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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