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5 12 月

接送幼兒車輛墜入池塘致8死,遇難孩子父親發聲

2025年12月24日,江西省九江市彭澤縣公安局通報:12月23日16時許,彭澤縣定山鎮響水村鄉村道路發生一起車輛落水單方事故。經查,羅某某(女,49歲,彭澤縣人)駕車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墜入路邊池塘,造成包括羅某某等車內8人死亡。

接送幼兒車輛墜入池塘致8死,遇難孩子父親發聲

據了解,這是彭澤縣一輛接送幼兒園孩子的車輛,在放學途中墜入路邊池塘。「七個孩子和一位女老師,無一倖免。」12月24日上午,一名遇難孩子的父親陳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陳軍的女兒只有4歲,今年9月剛送去這家幼兒園讀小班,「我就一個女兒,好可愛的女兒」。

目前,事故調查、善後處置等工作正在進行中。

園長駕車墜入池塘

事發地附近村民劉鵬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事故發生在12月23日下午,正值幼兒園放學時間段。車輛經過響水村時,在一段下坡、略帶彎道的路段發生事故。

該路段道路兩側各有一個池塘,劉鵬介紹,其中一側池塘正在清淤,池塘里的水被排向道路另一側的池塘,導致另一側池塘水位上漲。車輛墜入的正好就是另一側的深水池塘。

現場視頻顯示,多個身穿毛衣和棉襖的孩子被平放在路面上,地面上有較多濕泥巴,一旁的起吊設備在池塘中進行打撈作業。

陳軍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和孩子的爺爺在外打工,女兒平時由奶奶照看。奶奶不會騎車,自家距離幼兒園約3公里,當初選擇這家幼兒園,正是看中能提供孩子上下學接送服務,沒想到孩子卻在接送的車上出事。

陳軍說,他聽其他家長說,事發車輛當天載有十幾名孩子,途中陸續送了幾個孩子下車。事發路段並不是通向自家的路,是為了送其他孩子才繞行的。

劉鵬提到,他看見涉事車輛為一輛SUV私家車,打撈上來時車頭受損。據了解,駕駛員羅某某既是司機,也是幼兒園園長。他稱,事發路段是多個村子通往鎮上的鄉村公路,他自己經常駕車經過,路況還可以,可以會車。通報顯示,事故是單方事故。

不過,劉鵬注意到,事發當天雖然下了小雨,但只有事故路面有明顯的淤泥,他懷疑是旁邊的池塘在清淤轉運泥巴過程中,使得一些泥巴灑在了路面上,加上是下坡路段,車子打滑墜入了池塘。陳軍也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這一說法在村民中流傳。劉鵬表示,事故最終原因還需等待調查。

事發當天22時左右,劉鵬在事發現場看到,道路已經被封閉,有消防車和洒水車正在對路面的泥巴進行沖刷,工作人員疏散了圍觀人群。

私家車作為校車合規嗎?

據了解,涉事幼兒園是彭澤縣定山鎮的澎湖灣幼兒園,這是一家民辦幼兒園。網傳幼兒園內張貼的一張簡介顯示,澎湖灣幼兒園2015年搬到澎湖灣小區,總佔地2000平方米,園內設有大、中、小班,2016年在縣民辦幼兒園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園所,2018年被評為民辦普惠性幼兒園。

網傳涉事幼兒園簡介牌

網傳涉事幼兒園簡介牌

2012年4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施行,規定入園幼兒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對確因特殊情況不能由監護人或者其委託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當使用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製造的幼兒專用校車。

北方地區某公立幼兒園園長陳陽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條例》實施前,他所在的幼兒園也曾使用普通車輛接送孩子上下學,但隨著《條例》出台,這一行為被當地交管部門明令禁止,他所在的幼兒園就採購了幼兒專用校車。校車為黃色車身,前面有車鼻,俗稱「大黃鼻」,車體更厚,安全結構更強。陳陽介紹,一輛中大型校車價格通常為三四十萬元,小型校車需要十多萬元。

在此次事故中,承擔校車功能的是一輛SUV私家車。陳陽說,這種行為明顯不合規。

根據《條例》,校車駕駛人應當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陳陽介紹,他所在地區的交管部門也是這樣進行監管的,幼兒園聘請了專職司機開校車。

在他看來,江西此次事故中由園長親自開車送孩子,可能與節約辦園成本有一定關係。據陳陽了解,一些規模較小的幼兒園確實會用私家車接送孩子上下學,通常是短途接送。個別地方甚至使用廉價的麵包車,比正規校車便宜得多,對駕駛員的要求也很低。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肖峰表示,本案中,涉事方如果未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屬於違規從事校車業務。如果同時存在超員情形,該行為還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另外,該事故造成8人遇難,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肇事者已死亡的,可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交警部門仍要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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