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7 12 月

劳动部预告「就保法」修法:育婴留停6+1、删投保65岁上限

为因应双就业双照顾、中高龄与高龄者促进就业政策,劳动部劳动保险司长陈美女17日表示,劳动部预告「就业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预告期14天,针对加保年龄、失业给付等待期条件、有条件延长育婴留职停薪津贴等规定进行增修。

本次修法主要重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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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加保年龄

现行就业保险适用对象为15岁以上,65岁以下的受雇劳工。随著近年政府推动中高龄、高龄者促进就业、延缓退休相关政策,年逾65岁继续在职场上工作,未领取劳保等老年给付的劳工,仍可能面临非自愿失业的风险。故删除65岁投保年龄上限之规定,提升高龄劳工就业安全保障。

陈美女提到,2024年65岁以上劳保纳保人数约五万多名,故删除65岁投保年龄上限之规定后,预估就保加保人数约五万多名。并且依照规定,65岁以上欲加入就保,不能领过劳保老年给付。

二、缩短请领失业给付等待期条件

现行失业劳工欲请领失业给付,需先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经过14日推介就业期间,未能顺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参加职业训练时,自第15日起发给失业给付。参酌国际劳工组织第168号公约,规划将现行失业给付等待期条件,由14日缩短为七日。

三、增订育婴留职停薪津贴6+1个月之规定

现行针对有亲自育婴需求之双亲,就业保险提供各最长发给6个月之育婴留职停薪津贴。

本次增订规定,让抚育同一名子女的双亲,皆领满6个月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时,于后续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依规定各再请领第7个月的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依照2024年数据来看,若双亲都领满 6 个月,预计约有2.2万人可再多领一个月津贴。

劳动部预告「就保法」修法三大重点。 劳动部/提供
劳动部预告「就保法」修法三大重点。 劳动部/提供

四、简化行政救济层级

现行就业保险被保险人及投保单位对于就业保险核定的案件结果有争议时,必须于收到处分翌日起60日内申请争议审议,对于审议结果不服时,可于审定书送达翌日起30日内提起诉愿,如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次规划增订审议结果视同诉愿决定,如有不服时,得迳行提起行政诉讼。

五、提高促进就业经费提拨比率

近年国际情势变迁快速,且本项促进就业措施经费之预算数及执行数,已高于本保险年度应收保险费10%。

为因应劳动市场及就业政策之变动,适时调整现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项促进就业措施,协助被保险人提升就业技能,稳定就业。本次规划将第12条促进就业经费之提拨比率,由现行就业保险年度应收保险费10%,提高至20%。

六、增列名誉行政罚规定

为督促投保单位遵循劳动相关法规,本次增订违反《就业保险法》经处以罚锾者,将公布投保单位之名称、负责人姓名、违反事实及处分金额等资讯之规定。

七、配合实务运作修正之其他事项

为实务运作情况,本次也会配合修正就业保险之保险人组织名称,以及定明投资运用管理业务之执行单位等,并因应《性别平等工作法》之修正,及《最低工资法》、《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之施行,修正所援引之法律名称及名词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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