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雙就業雙照顧、中高齡與高齡者促進就業政策,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17日表示,勞動部預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期14天,針對加保年齡、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有條件延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規定進行增修。
本次修法主要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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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擴大加保年齡
現行就業保險適用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雇勞工。隨著近年政府推動中高齡、高齡者促進就業、延緩退休相關政策,年逾65歲繼續在職場上工作,未領取勞保等老年給付的勞工,仍可能面臨非自願失業的風險。故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提升高齡勞工就業安全保障。
陳美女提到,2024年65歲以上勞保納保人數約五萬多名,故刪除65歲投保年齡上限之規定後,預估就保加保人數約五萬多名。並且依照規定,65歲以上欲加入就保,不能領過勞保老年給付。
二、縮短請領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
現行失業勞工欲請領失業給付,需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過14日推介就業期間,未能順利媒合到工作或安排參加職業訓練時,自第15日起發給失業給付。參酌國際勞工組織第168號公約,規劃將現行失業給付等待期條件,由14日縮短為七日。
三、增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6+1個月之規定
現行針對有親自育嬰需求之雙親,就業保險提供各最長發給6個月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本次增訂規定,讓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皆領滿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於後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依規定各再請領第7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依照2024年數據來看,若雙親都領滿 6 個月,預計約有2.2萬人可再多領一個月津貼。
四、簡化行政救濟層級
現行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投保單位對於就業保險核定的案件結果有爭議時,必須於收到處分翌日起60日內申請爭議審議,對於審議結果不服時,可於審定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如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次規劃增訂審議結果視同訴願決定,如有不服時,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五、提高促進就業經費提撥比率
近年國際情勢變遷快速,且本項促進就業措施經費之預算數及執行數,已高於本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
為因應勞動市場及就業政策之變動,適時調整現有或新增措施,以提供各項促進就業措施,協助被保險人提升就業技能,穩定就業。本次規劃將第12條促進就業經費之提撥比率,由現行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10%,提高至20%。
六、增列名譽行政罰規定
為督促投保單位遵循勞動相關法規,本次增訂違反《就業保險法》經處以罰鍰者,將公布投保單位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等資訊之規定。
七、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之其他事項
為實務運作情況,本次也會配合修正就業保險之保險人組織名稱,以及定明投資運用管理業務之執行單位等,並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修正,及《最低工資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施行,修正所援引之法律名稱及名詞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