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高分院改判李男1年2月徒刑。(资料照)
台中市北区一间串烧店李姓老板,3年前结识一名女性顾客,听闻对方哭诉童年遭父亲性侵的痛苦经历,非但未展现同理心,反而伸出狼爪猥亵,甚至逼迫发生性行为,一审判李男1年4月,二审以她坦认犯行为由,改判1年2月。
经查,2023年1月22日晚间,李男与该名女常客在店内喝酒聊天,随后邀对方到2楼看电视 期间女客谈及自身童年过往,透露曾遭父亲性侵创伤情绪溃堤,李男未生怜悯,反在近距离互动中对其做出不当举动,先是抚摸对方胸部、背部,还脱下裤子裸露生殖器,强拉女客的手欲抚摸,甚至意图进一步侵犯。
女客当下强烈抗拒,并多次表明拒绝「没有要跟你发生性关系」,情况危急下,女客选择冷静应对,刻意转为聊天安抚对方情绪,并以另有约会为由试图离开,却一度遭阻拦,所幸她持续周旋,终于找到机会脱身,事后立即报警提告,案发后,女客身心状态明显受影响,相关反应也经同学证述佐证。
一审审理时,李男全盘否认犯行,辩称双方仅短暂接触,并质疑女客证词可信度,然而法院比对证人说法与相关事证后,认定被害人证述前后一致,足以采信,依强制猥亵罪判李男1年4月徒刑。
案件上诉至台中高分院后,李男改口坦承犯行,并表示愿以15万元与被害人和解,但遭对方明确拒绝,合议庭审酌后,仅以其坦认犯行,将刑期改判为1年2月,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