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高分院改判李男1年2月徒刑。(資料照)
台中市北區一間串燒店李姓老闆,3年前結識一名女性顧客,聽聞對方哭訴童年遭父親性侵的痛苦經歷,非但未展現同理心,反而伸出狼爪猥褻,甚至逼迫發生性行為,一審判李男1年4月,二審以她坦認犯行為由,改判1年2月。
經查,2023年1月22日晚間,李男與該名女常客在店內喝酒聊天,隨後邀對方到2樓看電視 期間女客談及自身童年過往,透露曾遭父親性侵創傷情緒潰堤,李男未生憐憫,反在近距離互動中對其做出不當舉動,先是撫摸對方胸部、背部,還脫下褲子裸露生殖器,強拉女客的手欲撫摸,甚至意圖進一步侵犯。
女客當下強烈抗拒,並多次表明拒絕「沒有要跟你發生性關係」,情況危急下,女客選擇冷靜應對,刻意轉為聊天安撫對方情緒,並以另有約會為由試圖離開,卻一度遭阻攔,所幸她持續周旋,終於找到機會脫身,事後立即報警提告,案發後,女客身心狀態明顯受影響,相關反應也經同學證述佐證。
一審審理時,李男全盤否認犯行,辯稱雙方僅短暫接觸,並質疑女客證詞可信度,然而法院比對證人說法與相關事證後,認定被害人證述前後一致,足以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1年4月徒刑。
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李男改口坦承犯行,並表示願以15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但遭對方明確拒絕,合議庭審酌後,僅以其坦認犯行,將刑期改判為1年2月,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