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出生的廣西來賓女子張某,在沒有跟分別在2000年和2002年領證的兩任老公離婚的情況下,又先後跟9個人登記結婚又離婚,期間她還利用大齡男渴望婚姻的心理,通過社交平台等方式認識男性,並偽造身份、假懷孕生子等方式,騙取他人錢財。
2025年12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張某犯重婚罪和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責令其退賠2名被害人共計約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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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詐騙犯」與11名男子辦過婚姻登記
還用假身份假結婚假懷孕騙錢
案件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查明,早在2000年,張某就和第一任丈夫關某甲登記結婚。2002年,她又與左某甲登記結婚。2006年10月至2018年的約12年里,張某先後與8名男子登記結婚後離婚。
在2018年6月,張某與陳某甲登記結婚,這也是她的第11段婚姻。到了2021年9月,張某向法院起訴陳某甲。同年,法院准予兩人離婚。
到了2022年11月,這個和11個不同男人辦過結婚登記的女人,又經人介紹,成為來賓某村的被害人黃某的女友,並迎來了自己的第12次「婚姻」。這次,張某用一個虛假身份,和黃某辦了一張假結婚證,稱兩人已結婚。2024年3月,張某又用她母親生病、懷孕檢查身體、生育的小孩生病等各種理由,騙取黃某共計109250元。
同時,張某還在2023年的2月,通過抖音認識了另外一名被害人吳某,用虛假身份以戀愛為名騙取吳某信任,謊稱母親生病、欠錢還債、結婚彩禮、買金項鏈等理由,騙取吳某共計20832元。
張某在2024年6月被捕。一審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犯重婚罪和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5千元。張某還需要分別退賠黃某和吳某各自被騙的錢財,共計約13萬元。
女子稱自己年齡登記有誤上訴
法院認為證據不足前兩段婚姻無效
張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稱自己實際年齡是1984年7月,她和前兩任丈夫登記結婚的時候沒到法定婚齡,均屬無效婚姻。她還對一審法院定的詐騙數額有異議,其中包括吳某給她買的金戒指、金項鏈均屬於贈與,不應認定為詐騙。她還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
關於張某辯解其戶籍登記年齡有誤的意見,二審法院認為,除她本人供述及部分家人證言外,無任何客觀證據予以佐證,當以戶籍證明登記的出生年齡為準。
二審法院指出,男女戀愛交往過程中主動告知姓名、婚姻狀況等最基本的個人信息,系雙方真誠交往最基本的行為表現。
經查,張某在與黃某、吳某交往期間,均隱瞞了自己的真實姓名及婚姻狀況,又通過偽造結婚證、謊稱與前夫離婚要支付相關費用、為小孩治病等方式,騙取黃某、吳某的錢財,實質上是利用大齡男青年渴望婚姻的心理狀態騙取財物。即使張某未隱瞞部分款項的真實用途,亦不應視為贈與,應計入詐騙犯罪數額。張某的行為也不應認定為自首。
2025年12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