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針對新修訂的內容中與大家生活息息相關的條款,曹竹平律師和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杜儀方,結合真實案例一一解讀。
新法第19條明確正當防衛邊界!
以往治安糾紛處理中,「還手即互毆」的認定引發諸多爭議:上海地鐵曾有男子被打10個巴掌未還手,僅施暴者被拘留;而另一男子被打後反擊,卻與施暴者一同被拘。
據上海警方2021年公布的案情,在9號線陸家浜路站,一男一女兩名乘客發生了衝突,女乘客在站台里連續扇了對方10個巴掌。

經過了解,事情的起因真的「只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

隨後,打人的女乘客終於平靜下來。

當警方拿出手銬的一瞬間,女子才意識到,事情鬧大了。女子最終被拘留。

此次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首次在治安領域明文規定「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屬違法」,終結了「和稀泥」式執法,為公民防衛權劃定清晰邊界。
針對這一修訂,曹竹平律師和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杜儀方進行了詳細解讀:
Q:新法為何要新增正當防衛條款?
A:一方面是與刑法修正案相關規定保持一致,讓「小刑法」與刑法在正當防衛制度上形成呼應;另一方面,此前「還手即互毆」的認定違背樸素正義觀,被侵害方為制止不法侵害的反擊行為,理應不受處罰,此次修訂是立法進步與法治文明的體現。
Q:正當防衛與互毆的核心區別是什麼?如何界定?
A:正當防衛需滿足三個要件:一是時間要件,針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事後反擊不算;二是對象要件,僅能針對施暴者本人,不可牽連他人;三是程度要件,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而互毆是雙方均有挑釁、約架等過錯,主觀上均有傷害意圖,需雙方擔責。
Q:什麼是防衛過當?新法如何界定「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A:防衛過當是指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較大損害的情形。判斷需綜合考量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防衛的時機、手段、後果,以及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當時的情境,以一般人的認知為標準。並非輕微超出限度就認定為過當,而是「明顯超過」才需擔責。
餐館老闆娘用啤酒瓶反擊醉酒顧客
也算正當防衛

Q:2020年餐館老闆娘被醉酒顧客毆打,用啤酒瓶反擊卻被認定「互毆」行政拘留,若按新法,她的行為算正當防衛嗎?
A:算正當防衛。該案中,老闆娘被醉酒顧客三次揮拳打倒在地,出於本能用身邊啤酒瓶反擊,符合「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時間要件,防衛對象是施暴者本人,且雙方力量對比懸殊,反擊手段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完全符合新法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
Q:防衛時可以造成傷害嗎?是否需要避免傷害動機?
A:防衛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客觀上可能造成傷害,這是有效防衛的必要結果,不能因存在傷害後果就否定防衛性質。要求防衛人完全避免傷害,等同於剝奪其防衛權,不符合立法初衷。
Q:刑法中的「無限防衛」適用於治安管理處罰法嗎?
A:不適用。無限防衛是刑法針對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的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調整的是未達刑事犯罪程度的違法行為,不存在「無限防衛」,防衛行為仍需遵循「不過度」原則。
Q:對方被制服後繼續攻擊,會構成防衛過當嗎?
A:會。若不法侵害已停止(如施暴者被制服、主動收手),仍繼續攻擊,屬於事後防衛,可能被認定為防衛過當,需承擔法律責任。
Q:防衛過當會面臨怎樣的處罰?
A:防衛過當雖屬違法行為,但因事出有因,新法明確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兼顧了公平與情理,也為防衛人預留了合理的行為空間。
讓公平正義
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直抵人心
男子被連續扇10個耳光卻選擇不還手,只因擔心反擊被認定為互毆而一同擔責,這樣的無奈場景,曾是不少治安糾紛處理中的縮影。「還手即互毆」背景下,受害者陷入「要麼被動挨打、要麼還手擔責」的兩難境地,這不符合人們樸素的正義觀。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正當防衛邊界,無疑有利於終結這一尷尬局面。
修訂法律的意義不僅在於終結「和稀泥」式執法,更在於為防衛權劃定清晰邊界。它明確正當防衛需滿足「時間要件、對象要件、程度要件」,而互毆是雙方均有挑釁、約架等過錯,主觀上均有傷害意圖,需雙方擔責。法律釐清邊界後,有望避免受害者因擔心擔責而放棄防衛,也有望防止防衛權的濫用。這種界定既符合法理邏輯,也貼合大眾的認知常識,讓公眾知曉「該出手時敢出手,該收手時能收手」。
此次法律修訂回應了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傳遞出「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鮮明導向。當法律不再讓受害者「忍氣吞聲」、正當防衛不再被誤讀為互毆,人們才更願意真正維護和遵守社會秩序。
新法的施行是法治護航民生的新起點,它不僅需要執法者精準把握邊界,更需要公眾理解並善用這一權利。如此,才能讓人們在遭遇不法侵害時能擁有正當防衛的底氣,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直抵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