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 1 月

高中生被鄰居惡意撞死,被告獲死刑

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正在讀高三的20歲男學生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傷,一年後失去生命體征()。1月5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從張俊豪家屬處獲悉,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高中生被鄰居惡意撞死,被告獲死刑

張俊豪生前照片

2025年11月3日下午,該案一審在響水縣人民法院庭審結束,法院沒有當庭宣判。當時,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張俊豪是他的小兒子,今年20歲,2024年上半年兒子正在讀高三,備戰高考。他們一家住在鄉里一棟自建的民房內,家距離兒子上學的高中,騎電動車只有10分鐘的路程,兒子每天自己騎電動車上學。2024年5月29日下午1時許,兒子吃完午飯後騎電動車從家中返回學校途中,被36歲的鄰居王某桂駕駛轎車從身後故意撞倒在地。張俊豪被送往醫院搶救,一直處於腦死亡狀態。不幸的是,經過一年多的搶救,兒子還是於2025年7月29日下午4時許不幸去世了。

張俊豪的書桌

「左盼右盼,終於等到了出結果的這一天!張俊豪終於可以安息了!」1月5日上午9時50分許,張俊豪的母親張女士哭泣著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當日上午在鹽城當地的一家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桂被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極目新聞記者從家屬提供的判決書看到,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桂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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