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外賣騎手早前配送完訂單後,因身體不適回家休息,後於當晚猝死。然而,保險公司以其不在工作崗位為由拒賠。內媒周六(27日)從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辦理了這起外賣騎手猝死保險理賠糾紛案。
在去年7月9日下午,外賣騎手成XX完成最後一單配送後,因身體不適匆匆返家休息。當晚,成XX在家中被發現意識喪失,救護車到達現場後經搶救無效死亡。成XX在從事騎手工作期間投保了「新職傷」騎手綜合險。上述保單條款中明確載明,被保險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身體急性徵狀發生後即刻或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猝死保險金。可當死者母親周XX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卻回復:「死亡地點在家中,不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約定,不予賠付。」
周婦全靠兒子贍養,後者的突然離世讓她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這不僅僅是一宗普通的保險合同糾紛,更關乎一位勞動者猝死後其唯一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關乎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質維護。經初步審查,檢察官認為周XX作為獨居老人,文化水平低、缺乏訴訟能力,且生活陷入急迫困難,其確實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今年7月8日,靜安區檢察院決定立案審查。
檢察官認為,結合《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精神與新就業形態下「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概念具有彈性化和延伸性特點,騎手在連續接單配送後,返家休息期間突發疾病死亡,不能簡單機械地割裂其與工作之間的關聯,保險公司僅以死亡地點在家中為由拒賠,有失公允,周XX的訴求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同時,周XX作為成XX法定繼承人,其具有適格訴訟主體資格,有權作為本案的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7月10日,靜安區檢察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
該案雖然是保險合同糾紛,但案件背後折射出新就業形態領域因勞動關係的靈活性、隱蔽性帶來的權益保障複雜性。為了最大程度平衡保險合同意思自治原則與保障勞動者權益之間緊張關係、減少訴累,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檢察官認為引導周XX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或許是本案最優解。最終,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同意支付周XX保險金並即時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