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6 12 月

男孩遭老師掌摑致眼睛九級傷殘,法院判校方賠70.6萬元

2023年12月13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13歲男孩遭老師掌摑後右眼失明」一事。

2025年3月4日,經司法鑒定機構認定,小胡雙眼視力損害與自身疾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外傷和自身疾病原因力大小為同等。雙眼視力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九級。9月25日,河北蔚縣法院判決校方一次性支付受傷學生小胡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70萬餘元。

12月,學生家屬就「護理費」問題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訴訟,蔚縣法院已正式立案。

事件回顧——

學生遭老師掌摑後視網膜脫落

家長曾囑咐老師別打頭

小胡2010年出生,家住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某村,系蔚州鎮南區中心學校前進路第二完全小學的學生,父母以打工為生。

2019年前後,小胡眼睛近視。2020年,在石家莊某醫院檢查,發現左眼視網膜有些脫落。儘管積極手術治療,但此後多次出現複發性脫落。2020年至2023年1月,小胡每年都去醫院治療,並多次進行手術。

2023年3月15日,小胡被班主任王某某連續掌摑,後小胡感到眼部不適。3月17日,父親帶其就醫,小胡被診斷為右眼孔源性視網膜脫離、繼發性青光眼、玻璃體積血,隨即住院治療。

男孩遭老師掌摑致眼睛九級傷殘,法院判校方賠70.6萬元

手術後,小胡因眼睛不適,視力下降,日常生活、學習及自理能力大幅受限,其精神也因此遭受極大刺激,性格沉默孤僻,為保障小胡身體健康,需親屬長期在家照顧小胡生活,目前小胡處於休學狀態。計劃送特殊教育機構接受初、高中特殊教育。

姐姐胡女士哭訴,弟弟小胡左眼曾多次做手術,爸媽知道老師經常體罰學生,曾按照醫囑告知老師不要打弟弟頭部,但對方仍掌摑了弟弟,「他現在雙眼視力都出現了問題,以後的生活該咋辦?」

維權拉鋸——

尋找多家鑒定機構,均無法鑒定刑事因果關係

「走不通刑事,只能先走民事訴訟」

「經過多次手術,弟弟的左眼已經沒有視力,右眼視力僅剩0.02。」胡女士說,曾希望追究涉事老師的刑事責任,但警方辦案人員表示,小胡的眼傷屬於病理性的還是外部打擊造成的,因果關係需要鑒定,等鑒定有結果,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刑事案件。

2023年至2024年初,小胡和家人一直在等待警方聯繫相關鑒定機構,鑒定小胡傷情與老師掌摑之間的因果關係,但始終沒有結果,「教育部門、公安部門都給不了我們處理結論。」

「案發快一年,我們才拿到警方出具的受案回執。」胡女士無奈道,警方給了她兩份《受案回執》,日期、蓋章均相同,但案由分別為「打架鬥毆」案、「胡某被毆打」案,「兩份文書的受案文號、接警編號、案件編號相同。打架鬥毆案的回執,寫著『已電話告知報案人』。」

2024年4月前後,胡女士委託了一名外地律師,幫助其諮詢多家第三方鑒定機構,詢問能否鑒定弟弟傷情與老師掌摑的因果關係,「鑒定機構說刑事的因果關係鑒定非常嚴謹,都說無法做相關鑒定。」

「我們沒有辦法,只能放棄刑事控告,走民事訴訟。」胡女士說,2024年10月,蔚縣法院立案。

司法鑒定——

雙眼視力構成九級殘疾,右眼符合重度視力損害

外傷、自身疾病對視力損害原因力大小相同

2024年12月,蔚縣法院委託第三方鑒定機構,對小胡雙眼損傷與疾病之間的因果關係、損傷參與程度及雙眼殘疾等級進行鑒定。

鑒定分析說明,本次事件中,面部外力作用史明確,頭面部震蕩可引起視網膜受損脫離,加重原有右眼視力障礙程度,通常情況下,該外傷不足以直接導致右眼視網膜脫離,而在其自身雙眼罹患多種基礎病變情況下,使頭面部受到外力作用時,較正常人易發生/加重視覺功能障礙。

故此,外傷和自身疾病互為條件,互相影響,共同作用,兩者獨立存在均難以直接導致雙眼視力損害後果的發生。故小胡雙眼視力損害與自身疾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外傷和自身疾病原因力大小為同等。

小胡右眼視力下降至0.08,符合重度視力損害;雙眼視力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九級。

法院判決——

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等共計70.6萬元

校方:不持異議,應賠盡賠

2025年9月25日,蔚縣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校方對小胡家長的索賠訴求,表示不持異議,應賠盡賠,並表示在小胡治療期間,校長和前副校長曾共同墊付醫藥費共計15萬餘元,鑒定費1.1萬元,希望返還墊付款。

法院認為,小胡沒有過錯,其自身疾病狀況對損害後果的影響不屬於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即雖原告特殊體質介入,導致損害後果擴大,被告作為侵權人也應就全部的損害後果負責,因此校方應對小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小胡一方因未提供相關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關於其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限等方面的意見,故無法支持索賠,需取得依據後另行主張訴求。

班主任作為教育工作者,明知小胡系未成年人且眼部存在特殊疾病,仍實施扇耳光的體罰行為,反映出班主任在明知風險的情況下依然實施侵害的高度主觀過錯。小胡視力功能遭受不可逆的嚴重損害,對其心理健康造成持續性創傷,其精神痛苦程度遠超一般人身損害案件,應依法給予充分的撫慰與補償。故5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法院予以支持。

小胡一方提出,計劃送小胡前往特殊學校接受初、高中特殊教育的意見及費用具有合理性且校方認同,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校方支付小胡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70.6萬餘元。

影響依舊——

「弟弟精神遭受極大刺激,愈發沉默、孤僻」

家屬希望儘快走出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這件事沒有贏家,聽說老師被停職至今。」胡女士說,弟弟出事後,便將自己「封閉」起來,「他的日常生活、學習及自理能力大幅受限,精神也遭受極大刺激,導致性格極度偏激,完全拒絕與家人外的任何人溝通,愈發沉默、孤僻。」

「我們是農村家庭,以前家裡都靠父親打工養家。如今,我和爸媽一直陪著弟弟。」胡女士說,曾有心理諮詢師免費幫弟弟做過幾節心理輔導。後來,她詢問對方心理諮詢師的收費,對方表示每月大約2萬元,弟弟的情況可能終身需要心理輔導,「一年2萬元,我們還敢想。一個月2萬元,根本不是我們家能承受得起的。」

「這件事令我們家精疲力竭,刑事因果鑒定出不了結果,民事因果鑒定卻能證明擊打與弟弟眼睛的損害有因果關係。」胡女士說,「如今,我們家仍被影響著,我最大的希望,就是弟弟儘快走出陰影,回歸正常生活。」

父母就小胡護理費的問題向蔚縣法院重新提交了《民事訴狀》,12月12日,蔚縣法院對小胡與被告蔚縣蔚州鎮南區中心學校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案立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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