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6 12 月

紹興地鐵深夜撞保潔員致3死1傷,調查報告公布

12月25日,浙江紹興「9·13」軌道交通2號線列車撞擊事故調查報告發布。

2025年9月13日23時25分許,紹興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返場維修的空載列車,在檀瀆站開往豆姜站下行區間與4名保潔人員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

調查認定,紹興市「9·13」軌道交通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不到位、從業人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導致3人死亡、1人重傷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綜合相關技術調查結論,認定本起事故直接原因為:楊某、陳某甲、陳某乙、劉某等 4 名保潔人員從豆姜站存車線I
道前往存車線Ⅱ道途中,未按規定路線行走,擅自進入正線區域;02003車列控員鄭某未按規定路徑執行帶道任務,在未向調度申請授權走行正線情況下擅自進入正線軌行區行車區域,對保潔人員行走路徑錯誤進入未授權區域的行為,未採取有效的制止措施,未按規定及時彙報行車調度員,仍跟隨4名保潔人員行走在錯誤路徑上,直至返場檢修列車與保潔員發生碰撞。

(二)間接原因

1.運營單位(紹興軌道交通集團)方面:制定的走行路徑不合理,存在電纜、配電箱、備用鋼軌等設施設備,最寬處為86厘米,最窄處為30厘米,通道狹窄、通行不暢,導致相關工作人員養成了基本不按該路徑行走,通過申請正線區域防護後沿正線行走的習慣。針對豆姜站軌行區複雜環境,未嚴格督促落實豆姜站軌行區相關管理制度,加強風險防範和管控。對保潔單位的合同履約監管不到位,對浙江亞太酒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分包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未進行有效監督。

2.保潔單位(浙江亞太酒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等)方面:未認真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責任,安全教育培訓流於形式,未對豆姜站的特殊情況對保潔人員開展針對性培訓,保潔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反光背心等安全防護用品。保潔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風險認識不足。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檢測分析,排除車輛、信號、現場環境照度等指標不符合要求因素;排除當值行車崗行車調度員王某、02004車列控員秦某等違章操作因素;排除涉事列控員無證駕駛、相關工作人員和保潔人員酒後作業等因素。

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楊某、陳某甲、陳某乙等3名保潔人員,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該3人已不幸身亡,根據法律規定,建議不再追究其責任。

2.保潔人員劉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行為過錯所造成的損害僅限於自身受重傷,未侵害他人法益,建議免於追究其責任。

(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鄭某,紹興軌道交通集團02003車列控員,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涉嫌構成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責。

(三)對有關公職人員問責處理

對於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公職人員在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浙江省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審查調查,對有關人員的黨政紀處分,由省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四)對有關單位問責及處罰建議

1.建議責成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向紹興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並抄報省交通運輸廳。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建議紹興市應急管理部門對紹興軌道交通集團、浙江亞太酒店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依據《紹興市安全生產約談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建議紹興市政府(市安委會)約談紹興軌道交通集團等涉事企業,督促其認真總結和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整改事故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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