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九江修水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於我縣一男子在養生館內死亡的情況通報》:
12月11日20時許,周某某因胳膊不適,前往修水縣一養生館理療,期間突發心肌梗塞死亡。經公安機關調查,已排除刑事案件,善後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前報道,12日極目新聞記者致電該門店,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從事發地周邊商戶處獲悉,發生意外的疑似一名五十歲左右的男性,事發當晚現場來了多輛警車。
據媒體報道,涉事養生館為私人經營,開業約兩個月,平時店內只有老闆娘一人看店。事發後,老闆娘就被派出所帶走了,店一直關著。

13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記者,他認為門店老闆是否擔責及擔責比例,核心取決於是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以及周某心梗原因是否與養生店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相關,若養生店已經事先告知有基礎疾病提前告知並且事後履行了救助義務,則養生館無需承擔侵權責任。若養生館沒有盡到提前告知和事後救助義務,就應該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