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4 1 月

山東人權捍衛者李向陽被涉嫌妨害公務一案最新進展:繼續全面控告!

(維權網信息中心報道)202615日,本網獲悉:202613日,山東省沂水縣人權捍衛者李向陽的妻子劉孝艷,在李向陽“被涉嫌妨礙公務罪”一案,移送到沂水縣人民法院之後,在明顯的證據表明李向陽是被當地政府構陷而取保候審仍未果的情況下,繼續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國家信訪局、中央政法委員會、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政法委員會、山東省紀委監察委等部門遞交控告狀,控告沂水縣委書記、沂水縣公安局局長等人嚴重對抗國家巡視組制度、肆意迫害李向陽的違法犯罪行為,期待法律能夠公正裁判,權力回歸牢籠!

附:控告信原文如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志、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控告檢察廳、國家信訪局、中央政法委員會、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政法委員會、山東省紀委監委:

我是山東臨沂劉孝艷,現向中央反映臨沂市沂水縣公安、檢察院公然利用司法權力報復陷害我丈夫李向陽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我丈夫李向陽代表數千名因假化肥受害的農民維權、控告信訪局長十幾年吃空餉(涉嫌貪污罪),依法向省委巡視組反映問題,而在省委巡視組駐地被沂水相關部門非法阻攔並以刑事司法手段迫害我丈夫李向陽。

中央政治局在20251225號專題召開反腐敗會議強調反腐敗半步不讓,然而沂水縣相關部門卻一意孤行,公然和黨中央相對抗、踐踏憲法法律,繼續加害我丈夫李向陽,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檢察院成立專案組,嚴肅查處,使反腐敗工作落到實處。

一、控告人基本情況

控告人:劉孝艷,女,身份證號:372827197609234925聯繫電話:15064939396系被報復陷害對象李向陽之妻。

二、被控告人

1. 劉銘,中共山東省沂水縣委書記;

2. 邱照利,沂水縣公安局局長;

3. 耿順達,沂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4. 以及參與、配合上述人員實施違法違紀犯罪行為的相關人員。

三、控告請求所涉案件的性質概述

本控告所反映的,並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是發生在山東省委巡視期間,由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檢察機關個別人員相互配合,對依法向巡視組反映問題的公民實施系統性截訪、報復性刑拘、逮捕、起訴程序性打壓的嚴重案件。

該行為已嚴重違反: 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
巡視工作紀律; 《憲法》《刑事訴訟法》關於公民申訴控告權、辯護權的基本規定;中央關於依法治國、依法用權、保障人權的基本精神。

其社會危害性在於:以刑事手段壓制舉報,實質破壞巡視制度,損害黨和國家法治形象。

四、主要事實與違法違紀情況

(一)省委巡視期間,組織不明身份人員實施變相截訪

202599日,山東省委第十一巡視組進駐沂水縣瑞海大酒店期間,沂水縣有關方面在酒店外圍組織大量無證件、無制服、部分有紋身的不明身份人員,以所謂“維護婚宴秩序”為名,對前來向巡視組反映問題的群眾進行阻攔、驅離、控制。

凡不配合者,即被強行帶離甚至拘押。該行為實質是對抗巡視、阻斷民意、嚴重違反巡視紀律。

(二)李向陽因依法反映問題遭報復性刑拘

李向陽當日前往巡視駐地,反映原沂水縣信訪局局長崔廣全長期吃空餉並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其剛下車即被上述不明身份人員圍堵、辱罵、撕扯。

在多次要求對方出示執法證件未果的情況下,李向陽出於本能進行防禦性阻擋,卻被公安機關認定為“妨害公務”,並被刑事拘留。

請問:由無執法身份人員實施的行為,何來“公務”?

有現場視頻可證。

(三)拘押過程中漠視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後果

李向陽被帶至治安大隊後,長時間雙手反銬訊問並關押於鐵籠內。其出現嚴重頭痛、眩暈癥狀,多次請求送醫未被理會。

直至數小時後才被送醫體檢,確診為輕度腦血栓,而該病症此前並不存在。

該行為已嚴重違反執法規範與基本人權保障要求。

(四)檢察官耿順達嚴重程序違法,拒絕保障辯護權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辯護律師依法要求複製案件核心證據——即所謂“妨害公務”的現場執法視頻。

檢察官耿順達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僅允許觀看,不允許複製。

該視頻發生於公共場所,是本案定罪與否的唯一關鍵證據。拒絕複製,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辯護權、閱卷權的明確規定,亦違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責。

在辯護人合理異議尚未處理的情況下,耿順達又倉促將案件移送法院,程序瑕疵明顯,性質嚴重。

(五)以“態度好壞”作為是否放人的非法標準

在羈押期間,相關人員多次向家屬暗示:只要李向陽“服軟”“態度好”,即可考慮釋放。

請問: 刑事責任的有無,何時由當事人態度決定?

該行為已明顯構成非法施壓與變相逼供。

五、案件背後的深層問題

李向陽長期關注基層腐敗問題,曾協助農民揭露假化肥案件,迫使公安機關立案並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直接觸動地方官商利益鏈條。

其被打擊報復,具有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報復性司法特徵。

沂水縣內部亦長期流傳“主要領導有恃無恐、背後有人”的說法。相關情況是否屬實,亟需上級機關依法核查。

六、控告請求

為維護巡視制度權威、維護法治尊嚴、維護黨和政府形象,懇請:

5. 依法對劉銘、邱照利、耿順達等人立案調查,查明是否存在濫用職權、打擊報復、干預司法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

6. 對李向陽“妨害公務”案件啟動監督糾錯程序,依法糾正錯誤羈押;

7. 調取並依法固定、審查涉案現場視頻等關鍵證據;

8. 對省委巡視期間發生的截訪行為進行專項核查;

9. 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黨紀、政務及刑事責任。

七、結語

本人作為李向陽的妻子,在長期焦慮、失眠、巨大精神壓力下,不得已向中央和上級機關控告。

此舉是請組織出面糾偏;是維護制度不被濫用。

懇請各位領導以事實為依據,以紀律和法律為準繩,還李向陽一個公道,還巡視制度與法治中國一個應有的尊嚴,維護憲法和黨中央權威。

控告人:劉孝艷

代理人:藺其磊   聯繫電話:15064939396  日期:202612

文章來源:維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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