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張文在北車、北捷投擲汽油彈與煙霧彈,持刀隨機揮砍民眾釀重大傷亡,他的空軍志願役同梯弟兄透露,他在軍中人緣差常鬧事不適應,2022年2月疑「故意酒駕」遭逮,同年3月勒退,當年酒駕的酒測值高達0.47毫克,因認罪且無前科,桃檢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支付國庫5萬元。
緩起訴書指出,23歲張文於2022年2月13日晚間7時,在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某餐廳暢飲啤酒,儘管明知酒後不得駕車,他仍於當晚9時騎機車離開餐廳,25分後行經桃園市中壢區吉林路68之1號,遭中壢分局員警攔檢盤查,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7毫克。
案經中壢分局移送偵辦,張文在警詢及偵訊過程中,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坦承不諱,檢察官根據酒精測試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張的犯行可供認定。
檢察官考量被告張文所犯之罪並非重罪,且他的犯後態度良好、並無任何刑事案件前科,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張文須於緩起訴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繳交新台幣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