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楊姓國中生前年聖誕節在校被郭姓少年持彈簧刀割頸身亡,郭與教唆的林姓少女一審各被依殺人罪判決9年、8年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郭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可上訴。
合議庭采不公開宣判,楊生父母在法庭裡面怒吼「為什麼判那麼低、殺人了還談什麼教育、我們小孩的命都沒了、誰來幫我們的小孩回復生命、談什麼修復、要修復什麼告訴我啊、我們沒有地方可以申訴啊、小孩都被殺死了」楊生父母走出法庭痛哭失聲。
本案由合議庭由審判長謝靜慧、受命法官鄧鈞豪、陪席法官沈君玲組成。高院指出,郭、林女僅就量刑提起上訴,檢察官也是就一審判決的量刑上訴,至於犯罪事實、罪名、罪數及沒收部分,並非審判範圍。
高院表示,一審認定郭、林女犯行事證明確,但未及審酌二審送請醫療機構所作的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審前調查報告,針對少年個別相關的評估結果、再犯風險及具體處遇建議內容,考量量刑基礎、處遇因子有變更,有重新審酌的必要,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由,郭和林女上訴無理由,合議庭經分階段綜合考量郭和林女的犯行,基於促進健全自我成長與重返社會所應考量的事由,斟酌檢察官、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少年被告2人及辯護人對科刑所表示的意見,改判郭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
林姓少女2023年12月25日至隔壁班找熟識的女同學聊天,被楊姓男學生質疑「妳又不是我們班的,怎麼可以進來」要求離去,林女氣得甩教室門離開後,要求同校郭姓「乾哥」幫忙出氣。
郭氣沖衝到楊的班上,雙方口角後,郭持預藏彈簧刀猛刺楊的頸部、胸口多刀,楊大量失血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經葉克膜急救,隔天仍不治,郭與林女事後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檢警查出郭在案發前剛離開少觀所,平時與林女混跡宮廟,自稱與天道盟、華山會熟識,在校內行徑囂張。少年法庭調查近3個月後,將兩人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辦27天,去年5月9日依殺人罪嫌起訴兩人。
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一審認為郭、林女適用刑法減刑,加上兩人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咨商、晤談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的過錯、不當言行」,有必要藉由較長期機構矯正處遇方式加強、調整兩人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偏差觀念與行為,分別判刑9、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