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 1 月

上海推「再投资20条」 鼓励外资企业进口产品转陆生产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再投资20条)。相关措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进行再投资,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产品转大陆生产。

澎湃新闻报导,上海市发改委介绍,大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再投资20条」。

该措施有四方面特点:

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进行再投资。再投资方式包括在本市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境内企业股份、股权、财产份额等;

二、聚焦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中关心的问题,在逐项落实大陆国家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从推动项目落地、便利投资经营、落实税收政策、优化投资促进四个维度提出了20条措施,努力形成政策合力;

三、提出构建招商引资新模式以及推进境内投资资讯报告试点、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试点等外商投资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四、编制并配套公布涉企事项申办指引,以及设立政策专栏,集中列明相关政策。

鼓励企业境内再投资方面共15条,包括:支持多种方式再投资、强化项目协调服务、优化土地要素配置、鼓励技术升级改造、引导支持大陆生产、支持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支持参加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简化医疗器械转产流程、开展药品批发多仓协同等。

其中,在引导支持大陆生产方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产品转大陆生产。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将与其具有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注册人所持有的进口产品转入大陆生产。

另5条为优化投资促进服务,包括推动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加强中心城区和新城招商对接、推进境内投资资讯报告试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试点、加强投资促进政策宣传等。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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