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 1 月

花蓮惡男對女遊客「露鳥」自慰 辯日光浴被打臉判拘役

曼波海灘位於花蓮新城鄉。(圖由花蓮縣政府觀光資訊網)

曼波海灘位於花蓮新城鄉。(圖由花蓮縣政府觀光資訊網)

花蓮李姓男子2024年底跑到新城鄉曼波海灘,見有女遊客獨自在該處,竟起色心當眾脫褲對著女子「打手槍」,被害人嚇得搜證報警,李男被逮後一度辯稱是在做「日光浴」,但遭法院打臉;花蓮地方法院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李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被告李文仲在2024年12月1日下午1點多,前往花蓮縣新城鄉順安村曼波海灘旁遊盪。當時李男看見1名女子獨自在沙灘上曬太陽,竟意圖供人觀覽,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下,直接以站姿面對該名女子,掏出生殖器裸露並開始自慰,女子驚見噁心畫面,忍住恐懼拍下照片搜證並報警處理。

警方循線查獲李男後,李男在偵訊初期矢口否認有猥褻意圖,辯稱自己只是在海邊做「日光浴」,否認對著女子自慰。不過檢警檢視被害人提供的搜證影像及現場照片,發現李男是赤裸站立並有手淫動作,且該處屬於公開的公共場所,並非隱密空間,檢方因此不採信其辯詞,去年3月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況。案發當時是光天化日之下,地點位於知名飯店外的海灘,沙灘上還有其他人活動,甚至聽得到男女嬉鬧戲水的聲音,李男在該處裸露並自慰,顯然已構成公然猥褻。

法官認為,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露生殖器自慰,造成被害女子心理不適與恐懼;且李男過去就有公然猥褻的前科素行,雖然在審理最終坦承犯行,但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考量其智識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最終處以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全案還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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