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7 1 月

17歲少年「炸街」競速拒檢逃竄 警送罰單、移交少年法庭當「新年禮物」

17歲少年元旦凌晨馬路危險駕駛無視警笛,警方送罰單、移交少年法庭當「新年禮物」。(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17歲少年元旦凌晨馬路危險駕駛無視警笛,警方送罰單、移交少年法庭當「新年禮物」。(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一群年輕人趁著跨年夜後進入元旦凌晨,竟騎機車在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炸街」競速,警方獲報前往攔查,當場發現一名17歲少年悍然拒捕,更在巷弄間四處竄逃、違規變換車道,嚴重威脅用路人安全。事發當時影片也在網路社群流傳,竹南警方今天回應,當時沿路追緝該名少年至巷內並將其攔截歸案,全案除依違規開罰,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交少年法庭法辦。

竹南警分局今天證實,元旦凌晨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竹南鎮公義路段有多輛機車聚集競速,轟鳴引擎聲劃破夜空,打擾附近住戶安寧,警方獲報後立即出動警力趕赴現場處理,當場發現一名少年行跡詭異,且機車後方竟未依規定懸掛車牌。

該名17歲少年見警車靠近,不但未停車受檢,反而加足油門加速逃逸,過程中,少年多次無視紅燈號誌、任意變換車道,險象環生。警方最後成功在巷弄內將其攔下,並帶回派出所偵辦;至於無照駕駛、任意變換車道及未遵守號誌行駛部份,將開罰15000元。

竹南警分局呼籲,民眾若於道路上從事競速、拒絕攔查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將依法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維護用路人生命與交通安全。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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