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 1 月

家門口被亂停車擋住 女車主拒不移車遭判刑

王婦婦人開車擋住車庫出入口,拒不移車遭判拘30天。示意圖非當事車輛(資料照)

王婦婦人開車擋住車庫出入口,拒不移車遭判拘30天。示意圖非當事車輛(資料照)

王姓婦人開車載老公出門,她把車子在別人家車庫前,屋主要去接小孩放學時發現門口被擋住,車子開不出去,打電話要求王婦移車,但王婦到場後拒絕,直到警察到場排解,王婦才把鑰匙交給老公移車,但屋主已被耽擱逾半小時,法官依強制罪判王婦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前年1月16日,王姓婦人開車載老公出門後,把車子在三民區某透天厝的車庫前,兩人下車後,王婦在擋風玻璃上留下連絡電話後離去;當天下午2點多,屋主準備開車去公司簽約並接小學放學,發現家門口被王婦的車子擋住出入口,於是透過王婦所留的電話,致電要求她趕快回來移車。

沒想到,王婦和丈夫回到車旁後,認為屋主小題大作,明明車庫出入口還有空間,無需移車也可以把車子開出,因此拒絕移車,雙方僵持到警方趕來,王婦才勉強把車鑰匙交給老公移車,但屋主已被耽擱逾半小時,氣得提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婦否認犯行,辯稱她停車時,不知道該處是車庫,她的老公也幫腔,稱從監視器錄影畫面來看,屋可以從右側將車子開出去,根本沒有擋住出入口;但法官傳喚當時到場處理的員警作證,員警指出,屋主的車很大台,依當時的情況,車庫 旁邊還有花盆,確實很難開出車庫,且王婦經他告知可能違反道交條例後,仍拒絕移車。

法官認為,王婦故意拒不移車的消極不作為,已妨害屋主自由通行的權利,因此認定她犯行明確,依強制罪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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