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姓男子被控在服役期間,不服羅姓長官訓話,竟以下犯上,朝羅胸部揮數拳,被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究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判處已經退役的廖男1年2月徒刑,緩刑2年機會,緩刑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記者林嘉東攝)
廖姓男子被控在服役期間,不服羅姓長官訓話,竟以下犯上,朝羅胸部揮數拳,致羅左胸部受有挫傷。馬防部認為此風不可長,將廖男依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究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為已經退役的廖男犯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處1年2月徒刑,但審酌廖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給予他緩刑2年機會,緩刑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調查,廖姓役男前年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服役,擔任南竿守備大隊步兵連擔任步槍兵期間,羅男為廖在步兵連的連士官督導長,前年9月7日廖明知羅是他職務上的長官,對他有命令權,竟在馬防部南守大隊步兵連軍械室內,因不滿羅對他訓話,出拳朝羅胸部揮打,致羅左胸挫傷;案經憲兵隊調查後,將廖男涉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方調查時,廖已與羅男和解,並認為廖對羅男施暴,固然對軍紀造成負面影響,但考量廖無前科紀錄,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刑法第57條10款科刑事項,請法官判處刑當刑度。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廖犯陸海空軍刑法對於長官施強暴罪,判處1年2月徒刑,審酌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給予他緩刑2年機會,緩刑期間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文章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