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非法移民滯留的問題,歐盟今天就非法居留者遣返法案達成協議,將賦予成員國遣返非法居留者權力,同時也可以與歐盟以外的其他國家合作設立遣返中心。
正在舉行的歐盟司法與內政部長理事會(JHA)今天通過了一項收緊移民政策的決議,將加速並簡化對在歐盟成員國境內非法居留者的遣返程序,並要求非法居留者在被遣返前必須負擔義務,包含與政府相關部門保持聯繫、提供身分或旅行文件,且不得以欺騙等方式阻撓遣返程序。
此舉被認為是因移民問題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安撫民眾的不安情緒,同時反制右翼勢力高漲,所落實的改革方式。
根據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發布的新聞稿,丹麥移民及融合部長史托克蘭(RasmusStoklund)表示,在歐盟境內,3/4收到遣返通知的非法移民仍會滯留而非返回原國。相信新的規則能顯著改善這些數字。
他提到,這也是歷史上首度要求非法居留的第3國國民依法承擔義務。歐盟成員國也將擁有更完善的工具,例如可以延長拘留期限,入境禁令的時間也會更長。
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歐洲版的報導引述歐盟內政和移民事務專員布倫納(Magnus Brunner)說明,這些新措施將有助於更有效率地處理申請,並減輕庇護系統的壓力,「歐洲不會容忍任何對其制度的濫用。」
史托克蘭也在報導中強調,成千上萬的人在地中海溺斃,或在遷徙途中被虐待,人口販運者卻大賺不義之財,「這表示目前的制度製造了不健康的誘因結構,以及強大的拉力因素,而這些都很難被打破。」
新的協議也明定成員國能在非歐盟國家境內設置庇護申請中心,以及建立「遣返中心」,將非法居留者遣送出境。至於非法居留者的「遣返國」不僅限於母國,可以是與歐盟成員國達成協議的國家,而且這個國家願意接受無居留權者。
為了確保被遣返者的人權與安全,歐盟理事會強調協議只能與遵守國際人權標準與國際法的國家簽訂。
這個協議在討論的過程中,曾遭到一些國家表示反對,例如西班牙擔心新規過於嚴格。斯洛伐克則持相反意見,認為新規仍然不夠強。雖然有不同意見,最終還是達成協議並於今天通過。
這份協議的內容將作為後續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談判的基礎,雙方達成共識並通過後,才會成為正式法律並實施。 $(document).ready(function () {nstockStoryStock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