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購買下載性影像…賠錢和解換「免關」 法院判緩刑理由曝光
藝人黃子佼。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罪判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應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高院指出,一審漏未斟酌非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罪,應加重其刑,原審認定被害人數為35人,而上訴後合議庭認定被害人數為37人,審酌黃子佼為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且從論壇購買、下載、儲存性影像,對於我國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環境影響非輕,因此量處主文之刑度。
高院考量黃子佼沒有前科,且與37名被害人都已經和解,且給付賠償完畢,可見黃子佼有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的真意以及具體作為,同時37人都同意給予黃子佼緩刑的機會,因此宣告緩刑4年。 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再以電腦主機下載,儲存在硬碟之中。黃偵查時認罪,審判時改口不認。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黃子佼購買性影像數量不少,他的犯行自然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考量他尚未與被害人和解,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黃子佼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折算1日。 台北地檢署另查獲黃子佼還持有其他未成年人性影像,高院二審併案審理,被害人也從35人擴增為47人。案件上訴審理期間,黃子佼開始和被害人談和解。 上月21日高院言詞辯論終結,黃在法庭上落淚,表示因本案毀了人生,失去一切還要支付贍養費,並說「我不懂法律」、「我懂得被害人的痛」。黃的律師也向媒體表示,「37名未成年都和解了」,不過當時一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