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称一纸错判致其资产长期被查封全面瘫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纸错判导致我们这家民企资产长期被查封、经营受限,声誉受损、全面瘫痪。”3月17日,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淑华致函有关部门,依法请求中止(2013)长高开民初字第00381号案件的执行,以避免和减少国家赔偿责任的扩大。
2013年2月22日,吉林省全福木业装饰装璜有限公司(下称全福公司)作为借款人与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春农商行)签订《“贷捷利”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500万元。同日,中东担保公司与该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约定全福公司提供相应的土地、房产证7本2182.17平方米(评估价格676万元)作为贷款反担保。借款期限自2013年2月22日至2015年2月21日。如上述期限与贷款凭证、借据日期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借据记载日期为准。
该笔借款由吉林省中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东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担保费40万元,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一周前付清。并约定全福公司应当支付风险保证金,首期风险保证金20万元于合同签订时缴纳,第二期于2014年2月21日缴纳。
上述手续完备后,全福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收到了长春农商行贷款500万元。全福公司收到贷款后,2015年2月21日因项目投资没有到位,导致该公司没能按约定履行偿贷义务,故由中东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全福公司自认为处于债权债务关系正常存续状态。此间并未产生纠纷,也无任何司法机关涉入此项债事之中。
问题引发于2018年4月12日,在全福公司的大门上发现了长春新区法院只有院长名章没有公章的《执行公告》。至此,全福公司方得知自己摊上了涉诉官司,而且莫名其妙的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对此,他们非常惊愕和疑惑。因为他们没有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