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岁老人被撞3个月后去世,司机赔60万仍获刑1年2个月!
“我父亲倒车撞倒老人后,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积极赔偿60万元,老人自身因素才是死亡主因,为什么还要判刑1年2个月?”
司机梁某儿子的这句质问,道出了无数交通肇事案当事人的困惑。
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却隐藏着法律与道德的激烈碰撞——当司法鉴定明确“自身因素是死亡主因,车祸损伤仅是次要因素”,司机全额赔偿后,为何仍难逃牢狱之灾?而广东省高院决定再审,认定“量刑明显不当”,又释放了什么信号?
图片来自九派新闻
案件回顾:一次倒车引发的“罪与罚”
2023年2月,60岁的货车司机梁某在工业园内倒车时,不慎撞倒95岁的黄姓老人。梁某立即拨打120、110,老人被送医救治。
3个月后,老人在医院去世。病历显示,家属放弃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老人最终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关键转折点出现在司法鉴定: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明确认定,老人自身因素是死亡主要原因,交通事故损伤仅是次要因素。
然而,交警仍认定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家属60.2万元;刑事部分,梁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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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争议:赔偿责任≠刑事责任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当民事赔偿已经完成,而事故并非死亡主因时,是否还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1. 民事赔偿的法理基础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0.2万元,是基于《民法典》的填补性原则——无论事故是主要还是次要原因,只要对损害结果有贡献,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符合“损伤参与度”理论,即原因力大小影响赔偿比例。
2.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要两个关键要件:
-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梁某倒车未察明车后情况,符合)
- 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此处存在重大争议)
关键问题:当司法鉴定明确“自身因素系主因”时,能否认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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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剖析:为什么广东高院决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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