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239名债权人举报东镇律师事务所,司法局回应合法
本站讯 2021年8月10日,吉林省松原市发生了一件令人感到震惊的事情:239名债权人将状告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镇律所)的举报材料送交至松原市司法局和吉林省司法厅,这些债权人认为:在办理松原程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亿公司)破产重整案件过程中,东镇律所作为破产管理人涉嫌违法、违规,致使众多债权人的利益严重受损。
众多债权人向记者提供了他们的《关于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涉嫌违法违规办理松原程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实名举报材料》(以下简称举报材料)。
举报材料中列举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一、破产管理人未依法履行债权审查职责。
1、未能尽职核查债权真实情况,将大量本应得出是否成立的债权列为“待确认”状态,推诿法定职责。破产管理人自2019年9月接管程亿公司起至2021年1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已历经近18个月,仍有405笔、总额高达659,511,653.73元的债权未完成审查,仍被列为“待确认”状态,根据《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之相关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然而,破产管理人违法将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列席债权人会议,并且参与投票,并以其投票结果作为破产条件成熟的依据,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破产违法。
2、债权审查不实,放任债权人虚假、重复申报情形大量存在。在破产管理人已审查确认的债权中,存在多笔虚假、重复申报的债权,这些债权申报即无证据支持,也无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但破产管理人仍直接对其予以确认。在程亿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向其提出异议并申请其进行复核时,仍置之不理,纵容、放任大量虚假债权的存在。
3、债权审查遗漏,破产管理人严重失职,对部分债权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未进行核对,也未向申报人回复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