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8 12 月

中国“小字广告”野蛮生长史 40年究竟经历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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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字广告”野蛮生长史 40年究竟经历了什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波普商人,作者:哲空空,头图来自:AI生成

一、计划经济时代的“广告”

广告是市场经济时代的产物,某些“小字广告”则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畸形产物”。

如果我们要讲一个中国“小字广告”野蛮生长史的东西,有必要先讲一讲它的“前传”,那就是中国当下市场经济时代的上一个阶段——计划经济时代,即中国1950年代至1970年代末。

那当然是一个激情澎湃的年代,也是一个广告几乎不存在的时代,那个时代的“宣传品”不具备现代商业广告的核心功能,毕竟,你总不能把“肥猪赛大象,只是鼻子短,全社宰一年,足够吃半年”这样的标语当作是“广告”。

那个年代的宣传画和标语,主要内容是政治口号,目的是树立标杆,鼓舞士气,而非刺激购买。

比如,《我爱我家》里的傅明老人,回忆革命岁月,教育子女时,说道:五八年,那真是热火朝天啊!我们为了大炼钢铁,把家里的铁锅、铁门栓都贡献出去了,院子里就砌了个小高炉,白天黑夜地炼……心里就想着一件事:超英赶美!

计划经济年代唯一的例外,要数“外贸广告”,中国一些进出口公司,比如中粮,中纺,会在国外市场进行商业广告投放。

其中,梅林罐头的外贸广告就是当时一个特殊而精彩的存在,被罐装好的猪肉担负着为国家赚取外汇的重任,一罐罐梅林罐头被发往港澳地区、东南亚以及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西欧和北美的消费者因为意识形态的隔阂,“无福”享用“社会主义罐头”,直到很晚的时候才门户洞开。

镶有金盾标志的梅林罐头成为在港澳台、东南亚报刊刊登广告,设计精美,全彩印刷,画面中心是一罐打开后倒扣在盘中的午餐肉,旁边配以煎蛋和蔬菜,令人垂涎欲滴,食指大动。

在计划经济年代,梅林罐头这类极少数外贸广告,成为新中国在封闭的经济环境中的“商业飞地”,美味的午餐肉讲述的其实是一段略带苦涩和沧桑的历史。

二、“宇宙牌香烟”的疯狂广告时代

1978年,中国进入改革开放的征程。

改开几十年,水大鱼大,但也产生了一些不那么合规的“小字广告”。

改革开放之初,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商品广告复苏,但相关法律几乎是空白,就像卷着裤腿的崔健吼出的“一无所有”。

长期受压抑的市场经济一朝爆发,就像储存了几十年“弹药”的老小伙的新婚之夜,无需任何“小字广告”的束缚就达到了“他好我也好”的广告效果。

改革开放之初,因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商家简单粗暴、登峰造极地鼓吹自家产品,消费者则看得目瞪口呆。

对这个“没有小字约束”的疯狂广告年代的最佳描述,当属马季在1984年央视春晚上的单口相声——《宇宙牌香烟》。

马季一边叼着烟,一边信口开河“打广告”:你不抽我这宇宙香烟,你就没有幸福美满的家庭!你不抽我宇宙香烟,年轻人你就搞不上对象!

这种“恐吓式广告”,如果搁到现在,消费者投诉热线早就被打爆了,但在那个市场经济野蛮生长的时代,马季的这个“宇宙牌香烟”的凌厉广告词,却是艺术来源于现实。

比如1990年代广为流传的健力宝广告词——要想身体好,请喝健力宝。

将一款运动饮料的功能,简单粗暴地跟“身体好”关联起来,暗示其具有普适性的保健功效(其实不是暗示了,已经摆明了),远远超出了实际营养成分所能支撑的范围。

从今天的视角来看,“要想身体好,请喝健力宝”这样的广告词是有问题的,但在那个中国广告法尚未诞生的野蛮生长年代,类似的广告词也就大行其道了,而且最重要的是“无需小字”,足够“敞亮”。

好在当时的广告策划,尚有慈悲之心,没有上强度,把“要想身体好,请喝健力宝”改成“要想身体好,多喝健力宝”,若傻白甜的消费者,听信了“多喝健力宝就会身体好”的广告逻辑,每天大喝特喝健力宝这种碳酸饮料,搞不好会喝成“肾衰竭”。

健力宝还是个相对温和的案例,在1995年《广告法》颁布前,中国广告市场的监管真空期,因虚假夸大广告引发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也正是这些恶性案例,加速了《广告法》的出台。

比如,我曾亲历过的一件事,1993年,我家邻居是个中年妇女,爱好擦脂抹粉,搁到现在肯定是个“美妆博主”。

这位邻居大妈迷上了一款护肤品,叫做“奇妙换肤霜”,该产品鼓吹“换肤”理念,其广告声称:使用奇妙换肤霜,不用打针吃药,不用开刀动手术,使用一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肤由粗糙、灰暗、苍老,变得细腻、光洁、富有光彩和弹性

邻居大妈误信了广告,用“奇妙换肤霜”给自己“换肤”,结果导致面部严重过敏,红肿,皮肤溃烂,甚至达到了毁容的程度,果然够“奇妙”。

那一年,像我这位邻居大妈一样的听信广告的“受害者”,遍布大江南北,投诉激增,媒体广泛报道,成了直接催生《广告法》的最著名案例之一。

想想也确实可怕,若没有法律监管,放任广告大行其道,那这种类似“往脸上泼硫酸”的三无产品必将泛滥成灾。

记得在那个“广告法缺位”的年代,除了这种效果堪比硫酸的“换肤霜”,还有号称“彻底治愈真性近视”、“一个月摘掉眼镜”的眼药水,短期内让侏儒变成姚明的“电子增高器”,以及堪称“万能神药”的“中华鳖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广告法的缺失,当时的一些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为赚取广告费,审查形同虚设,甚至参与吹捧,让消费者的利益深受其害。

万幸的是,触目惊心的案例不断叠加,最终在1995年,催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确立了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核心原则。

与此同时,“小字广告”也逐渐浮出水面。

三、“小字广告”的小把戏

由此可看出,当下的“小字广告”,实际是时代进步的产物,从完全的无法可依的横冲直撞的状态,进化到商家为规避《广告法》而想出的“权宜之策”,尽管这么表述,让“进化”两个字,看上去有点讽刺。

事实上,早在19世纪末,报纸广告、海报广告兴起后,广告主就开始在主标题和醒目文案下方,以极小的字体添加一些补充说明,其目的最初是为了信息完整,但很快就被用于平衡广告语的夸张宣传,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

二战后,电视广告将小字广告推向高潮,在画面底部,以快速滚动、极小的文字出现,时长仅2-3秒,电视主画面则一般是某个声嘶力竭的主持人,介绍着某款“金枪不倒丸”之类的夸大宣传的产品。

而西方商业社会的这套由来已久的“小字广告”,也在中国1995年广告法出台后,被中国的大小商人们“西学东渐”,全部照搬了过去。

比如中国90年代的“八心八箭”电视购物广告,荧幕上,主持人仿佛打了鸡血,用无限重复话术,咆哮道:八心八箭!钻石般的璀璨光芒!不是998,898,今天只要398!

商家用强光手电照射产品,与所谓“商场价”进行巨大价差对比,宣称“奥地利水晶”,“顶级工艺”。

与此同时,屏幕最底部,几行极小字体的小字,以极快的滚动速度,让“免责信息”一闪而过,人类的肉眼几乎无法察觉,更不要说看清楚写的是什么。

这一闪而过的“免责信息”通常包括:

“八心八箭”是一种光学切割效果,并非钻石独有,也非品质标准。

“奥地利水晶”实为“高铅玻璃”。

“商场价”为虚构的参考价,无实际依据。

当消费者心醉于名为“奥地利水晶”实际是“人造玻璃”的所谓“八心八箭”时,荧幕底部的“小字广告”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闪走”,似乎害怕稍作停留,会被作为“冤大头”的消费者看到。

21世纪第一个十年之后的电商时代,小字广告也随之嬗变。

比如,在某猫,某宝的双11大促,一边打出全场五折的大字,一边将小字隐藏于活动规则页面,列出数百个不参与活动的品牌,并限定前N分钟或N件,需领券且多类券不可叠加,定金不退等。

再比如某些APP应用,在首月0.99元的醒目按钮旁,以肉眼几乎看不到的灰色小字注明“自动续费”,消费者一旦心动,点了0.99元的首月按钮,那到了下个月,就可能化身“续费刺客”,不知不觉扣除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自动续费”了。

对于这类疑似具有“欺诈性质”的小字广告,从世界角度看,二战后,随着全球消费者权益意识觉醒,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开始严厉打击欺骗性广告,确立了广告的整体印象不能误导消费者的原则,即使“小字”里有说明,如果小字内容与大字宣称相矛盾,或小字无法被普通消费者合理注意并理解,广告仍属违法。

中国在这方面属于“后进者”,但2020年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细化法规推出,将矛头对准了中国广告界的痼疾——小字广告。

就目前而言,纯粹的“小字”违规风险极高,企业必须在信息透明和商业目标间寻找新的平衡点,小字向中字,乃至大字演变,但这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

正如罗永浩所说,小字广告是行业普遍现象。

但作为消费者,我们不禁要问(加一点鲁迅的口气)——从来如此,便对吗?

这几天,新华社用一篇文章做出了回答,文章的标题是——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新华社文章具体说的是,某品牌手机,在海报推广中,用显眼大字高调标注“逆光之王”,却在偏僻角落里用一行小字注解: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拿设计目标当产品事实宣传,商家的胆量为何这么大?

对于消费者,新华社对“小字广告”的质问,可能意味着一个更为清澈的广告时代即将到来。

回望走过的征程,路漫漫,其修远。

中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无广告”,到改开以后大胆生猛的横冲直撞的傻大胆“宇宙牌香烟”式广告时代,到1995年颁布广告法后的“小字广告时代”,再到如今消费者“苦小字广告久矣”的亟待变革时期,泥沙俱下,步履不停,时代大势,浩浩汤汤。

愿中国商业广告,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回归本心,与消费者双赢,而不是想着法用一些“小字”坑蒙拐骗。

做一个大写的人,何妨“告别小字”。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波普商人,作者:哲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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